环境保护部颁布《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环境保护部颁布《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监测城市(辽宁部分)
沈阳、大连、抚顺、锦州、营口、盘锦、铁岭、萌芦岛。
检测项目
监测项目包括光化学反应活性较强或可能影响人类健康的VOCs,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卤代烃等。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监测117种物质,地级城市监测70种物质。
进度安排
2018年1月-2018年3月:经费由相关地方自行筹措,组织硬件釆购,做好测试方法开发及自动站点联网等准备工作。
2018年4月起:开展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结果,各省、直辖市每月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上报监测总站,监测总站每月5日前,形成上月综合分析报告并报送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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