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飞科实业机械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2017年12月29日,辽宁飞科实业机械有限公司根据辽宁飞科实业机械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辽宁飞科石业机械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位于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七路东侧D15区地块,项目总投资215000万元。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73000.365m2,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办公楼及其他辅助工程等,总建筑面积43192.67m2。产品为大理石板,生产加工能力为80万m2/a。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
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4个厂房和1栋办公楼,其中2个厂房为本项目的生产厂房,1个用于仓库、1个用于石材加工(内设石材加工生产装置一套,大理石板加工能力为80万m2/a。),另外2个厂房租赁给抚顺飞科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不属于本次验收的内容。
该项目环保手续较齐全,污染物的排放达到了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批复要求及环境保护项目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环保验收。 要求要认真执行危废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做好危废的收集暂存工作,对危废的处理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同时加强生产现场物料堆存的管理,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辽宁飞科实业机械有限公司 陈工 电话15898388669
验收单位联系方式:
辽宁万世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电话024-5382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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